今年以来,衡水武邑县纪委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以治理工作日中午饮酒为重点的“思想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到昨日,已开展集中检查12次,15名干部被查处。
该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徐开忠为组长的思想纪律整顿领导小组,从纪检、组织、公安、广电等部门抽调了10名党性强、素质高的同志成立了禁酒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建立了中午公务接待备案制度,要求确需中午进行公务接待的单位,必须提前填写专门印制的《中午接待备案表》,到县纪委禁酒办书面备案。突然接待来不及备案的,要及时通过手机信息备案,事后3个小时内书面补报。每周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本周的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周工作任务。
武邑县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明确了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的相应处理:凡第一次违反禁酒规定者,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二次违反者,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第三次违反者,有行政职务的给予撤职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因为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者予以辞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一年内出现2起违规饮酒问题的,追究单位一把手的纪律责任,参加行风评议的单位直接列为参评系统末位。《规定》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值班期间饮酒。严禁酗酒和招待超标准以及超人数陪酒。严禁着制服和驾驶带标识车辆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县内单位之间的相互宴请。严禁县境外招待来宾。
该县加强监督检查,禁酒工作办公室成员配备了酒精测试仪,不定期深入到全县各单位和饭店进行检查,当场查办,当天通报。到昨天已开展集中检查12次,3名科级干部、4名股级干部、7名一般干部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被调离工作岗位。(李茂森 赵娜 张东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