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隋魏巍 通讯员王宣)为使执行工作更趋公开、公正、规范,切实做到阳光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衡水市武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采取五大措施,大力推行“阳光执行”,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开执行流程。所有执行案件,一律由立案庭负责审查、登记立案,贯彻执行四项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执行风险,要求当事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告知当事人执行案件主办法官以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执行措施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方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也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执行网络公开。现该院一方面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网络公开。另一方面配备专人负责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信息进行录入,将执行案件情况及过程向社会公开,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督促其执行;通过全国法院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实施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被执行人事先转移、隐匿财产,并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查控情况。
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实行公开曝光“老赖”制度,定期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通过报纸、网络以及滚动屏幕等对其进行曝光,并进行信用警示,限制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使其无处可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重视化解涉执信访案件。该院领导非常重视化解涉执信访的案件,对于萌芽状态的上访案件和来投诉的当事人,由执行局长和承办该案件的法官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将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力争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强化执行监督,确保“阳光执行”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一些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武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效率,“阳光执行”制度使执行工作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15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337件,实际执结案件176件,实际执结率为52.22%。在执结完毕案件中无一投诉、上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