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路)日前,笔者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该局针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向衡水市反馈的巡视意见,主动认领、直面问题,以整治民警参与企业经营、插手工程项目、经商办企业,交警执法人员罚款不开票、涉嫌私吞公款,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违规兼职”等问题为重点,开展了为期近两个月的内部人员违法违纪专项治理行动。清理出涉及经商办企业或插手工程项目人员35人,查处涉嫌公路“三乱”问题25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人、移交检察机关8人、行政拘留1人、开除3人、辞退22人、行政处分10人。
据了解,该局成立了以衡水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坚持“查处一批问题、问责一批人员、改进一批工作、完善一批制度”的整改思路。从教育发动、民警自查、单位询查、群众投诉、内部审查、建章立制等多个角度环节出发开展治理,并通过走访企业、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实地督导等措施强力推动,构建起了有效的闭环管理与督促机制。
在治理民警参与企业经营问题时,该市公安局对近年来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参与企业经营的线索和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和审查,对原来没有认定的问题启动重新调查程序,对新发现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对类似问题线索做到不遗不漏。开展一次民警参与企业经营的自查自纠活动,对于自查自纠情况在内部进行公开,便于民警相互之间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开民警参与企业经营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时,该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活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摸清民警以及民警家属人员以民警的名义进行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活动的基本情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责令退出、组织处理、纪律处理等方式予以整改。通过科级干部定期向党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时掌握科级干部是否参与经商、插手工程项目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群众对民警插手工程项目、充当“保护伞”、经商办企业、接受企业贿赂方面的线索,查证属实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该市公安局还由交警支队牵头,联合督察支队、办公室、审计处、法制支队等部门,针对交警执法人员罚款不开票,涉嫌私吞公款问题成立了专项治理小组。对路面执法、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队伍管理5个关键环节,乱罚款、罚款不开票、收取车辆“保护费”、违规扣车扣证等12类突出问题开展了重点整治,并对近年来交警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核对其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收支是否平衡。对于发现的罚款不开票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该市公安局还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并制定和完善了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民警信息档案,民警近亲属经商办企业登记报备等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