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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四个《规范》提升基层党建水平

2018-09-11 03:12:05 来源:衡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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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衡水市武邑县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基本规范》、《农村党建工作基本规范》、《乡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四个规范制度,打出了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的“组合拳”,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武邑县基层党建工作呈现出新局面。

规范党建组织设置,打牢基层党建“基础桩”。四项规范中明确要求合理设置机关支部,班子构成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严格任期和换届规定,强化领导的核心地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着力打造示范点,县直机关工委每年在机关党组织中选择3-5个工作基础和条件较好的党组织作为重点,培养党组织先进典型和党员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基层党建整体水平。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管好基层党建“责任田”。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要落实“五个一”责任,认真落实“十个一”工作法,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夯实党建主体责任。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党委(党组)成员要结合分工,每人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切实将党建责任制落到实处。

完善党建工作保障,做好基层党建“后勤车”。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按照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做实工作基础,做到“七个清”。乡镇机关要抓好“五小工程”(小食堂、小水厕、小洗浴室、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建设,按照“十有”标准,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使用,保障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常打基层党建“防疫针”。每年年初,县直机关工委要对基层活动安排部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乡镇党委不定期采取专项专题、定向定点、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第一时间反馈、原汁原味反馈、反馈第一责任人。每年年底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作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定期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张保卫、李光艺)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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