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武邑县在开展常态巡察工作的基础上,立足问题“抓早抓小”、线索“即察即办”,积极探索推进村级巡察工作。目前,已巡察9个乡镇的15个行政村,发现问题线索13类162条,对其中43条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36人党纪处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
巡察准备力求“细”。以县纪委信访室提供的三年来信访分析报告为基础,积极主动加强与被巡察村的沟通协调,听取被巡察村级负责人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争取支持配合。同时,建立台账式管理制度、巡察结果公开制度、巡察绩效考核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
巡察内容力求“全”。该县出台了《中共武邑县纪委巡察工作十五不准》、《中共武邑县纪委村级巡察工作十问》等规章制度。“十问”即对2012年以来村内街道硬化、绿化、亮化情况;国家各种惠农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粮补、林补、贫困村的贫困项目情况;低保、危房改造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国家政策执行情况;村承包地情况;两委办公室、卫生室、休闲广场等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村机井、变压器的购买及维修,防渗管道的安装情况;村务公开等情况开展巡察工作。
巡察方式力求“活”。为避免浪费人力物力、重复巡察等问题,针对工作性质、业务内容相近的单位采取“一拖N”办法,在巡察一个部门(单位)的同时,巡察几个相关联单位部门。此外还采取对口巡察、交叉巡察、重点巡察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巡察力度。(武纪宣)